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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官网2023-01-31 16:05

9大啤酒品牌战略签约 京东酒世界携手合作伙伴共赢啤酒市场新增量******

  近年来中国啤酒产量、销量均在持续下滑,啤酒市场逐渐从增量市场步入存量竞争时代。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增量发展,成为啤酒企业共同面对的挑战。在此背景下,1月10日,京东酒世界在京举办啤酒品类战略签约暨行业趋势研讨会,与9家啤酒行业头部厂商共同探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并达成战略合作。

  9大啤酒品牌签约,2023共拓啤酒新格局

  在此次会议上,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京东酒世界一连与9大啤酒品牌商战略签约,阵容可谓“强大”。京东酒世界与青岛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士伯集团、深圳市奥丁格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坦克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辛巴赫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就包含青岛啤酒、瓦伦丁、1664、奥丁格、督威、罗斯福、坦克伯爵、艾帝达姆等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啤酒品牌。双方将在在产品开发与投放、渠道开发、营销推广、数字赋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密切合作。京东酒世界将携手品牌厂商继续深化战略合作内容,通过数字化创新、线上线下渠道建设、产品定制、营销数字化等方式促进产品在消费市场的渗透力,推进渠道进一步下沉,进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啤酒行业创新升级。

京东酒世界与9大啤酒品牌战略签约

  加快全国门店布局 赋能啤酒企业高效推广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啤酒行业发展与创新。随着外部市场情况的好转,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啤酒行业也将迎来可期前景。基于此背景,京东酒世界于会上就“啤酒消费趋势的看法和未来展望”、“年轻人饮用场景的变化和应对方式”、“数字化建设对啤酒产业的助力与机遇”三大议题,与各大品牌负责人、行业大咖展开积极探讨,为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共谋增长新格局。

  首先刘俊总代表京东酒世界介绍了相关情况和对于啤酒品类的趋势研判,她指出,2022年通过持续对酒水流通渠道的深耕与探索,京东酒世界已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布局千家门店,为覆盖1-6线城市的消费者带来优质的用酒体验。依托数智化运营体系,京东酒世界能够更好的掌握消费偏好,反向助推产品开发与市场推进,直链消费者。通过线上和线下布局,实现全渠道推广,释放品牌活力,并借助品鉴会等形式丰富线下体验,拓宽酒水消费路径。作为以门店为支撑的酒水零售品牌,京东酒世界计划在2023年底在全国布局超过3000家门店,针对核心城市的县区,将实现80%以上的覆盖率。

  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的运营模式打造,京东酒世界为啤酒产品打入市场带来了更高效的助力。作为第一款京东酒世界独家定制款啤酒产品,坦克伯爵在2022年收获了良好的口碑,部分地区仅单店就能达到每周2000箱以上的销量。未来通过门店规模的扩大,结合京东酒世界现有的线上线下营销体系、数字化能力及服务体系,实现更多推广案例的进一步扎实落地。

  高端化将成为啤酒行业未来重要发展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12-25元价格带啤酒销售呈增长态势。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及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消费者对更具个性化、品质化的啤酒需求在不断增长。对于未来啤酒行业的发展方向,京东酒世界非白采销部总经理邢远认为,随着消费场景的拓宽、消费结构的升级变化,高端啤酒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远超行业平均值,啤酒高端化势在必行。

  对此,北京辛巴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舒曼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中国消费者迫切需要个性化、更好喝、更高端的啤酒。只有逐渐丰富、细化啤酒饮用场景与文化,从原料、工艺上推出好的产品,才能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抓住年轻消费者就是抓住啤酒消费的未来

  对于企业来说,用户所在之处即为市场所在,把握用户消费需求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据相关数据显示,18-24岁的Z世代为啤酒消费增速最快的人群,啤酒消费的主力仍以年轻人为主。北京坦克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丁辉招认为:“抓住年轻消费者就是抓住啤酒消费的未来。”在高端化的发展趋势下,未来啤酒品牌想要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品质将成为啤酒产品发展的首位。为满足越来越细分化的消费市场,啤酒企业也需要在增强产品口味利口化的同时,兼顾消费者的审美与文化追求。

  互联网时代数字先行,指导品牌高效运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全球加速迈入了数字经济的新时代,也为啤酒产业高效发展提供了有效助力。青岛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新营销事业总部副总经理史永刚表示:“得益于数字化运营加持,品牌厂商能够更清楚地掌握消费者需求,进行有的放矢的营销推广。”通过结合京东自身的数字化能力,京东酒世界未来将与啤酒厂商密切合作,依托京东酒世界高密度门店网络覆盖,高效推动品牌开拓三四线市场,拓宽品牌渠道布局。

  在啤酒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过程中,啤酒品牌在不断探寻增长之路。京东酒世界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运营模式,展现了超越传统门店和电商平台的酒类零售渠道新形态。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2023年,京东酒世界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品牌厂商赋能,打造出应对多元消费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给予更多流量倾斜,推出更多品牌扶持举措,帮助新老品牌实现规模与利润的双增长。京东酒世界也将持续发挥自身能量,推动啤酒产业多维加速发展,实现啤酒市场的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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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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